2008年9月9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同窗少女听信传言竟成了暴力太妹
琚红英 吴成长

  16岁的萍萍(化名)做梦也没有想到,昔日的同窗会对她进行长达十余个小时的非法拘禁,期间更是花样百出地折磨她:逼下跪、打耳光、脱衣服、拍裸照等等,并且还威胁送她去做“小姐”。而引发这一切的仅仅是因为一句传言。
  今年3月13日中午,萍萍的初中同学英子与小娟(均为化名)来到她上班的音像店,约她一起去吃饭。
  可英子和小娟却把萍萍带到了英子工作的浦江县城某洗头房内。一进包厢,小娟就恶狠狠地责问萍萍有无在外面说她在做“鸡”。不容萍萍分辩,两人即喝令其下跪并要其用力自打耳光。萍萍只得跪在地上用力打了自己上百个耳光。之后,两人踢她腿,用鞋底打她脸,并抓住她的头发往墙上撞。
  打骂了个把小时后,英子又要萍萍脱掉衣裤,在萍萍再三求饶下才同意她只脱光上半身,英子拍了其数张背部半裸照。
  到了下午5点,洗头房老板知道后再三要她们放了萍萍。英子和小娟就坐出租车将萍萍带到黄宅镇某洗头房,要她去做“小姐”。因老板见状未同意,又因萍萍的姐姐打电话来问妹妹的去向,英子和小娟就将萍萍带到义乌。晚上8时许,两人累了,就去做了头发,再将萍萍带到网吧。饱受折磨的萍萍伺机向网友求救,英子发现萍萍在网上求救,当即打了她两个耳光,并叫小娟退卡离开网吧。趁英子和小娟去退上网卡,萍萍鼓起勇气逃离。
  萍萍与家人会合后立即报警。见到民警,萍萍的父亲气愤地卷起女儿的裤脚,民警们见了倒吸一口冷气:她的两个膝盖巳肿得像刚出笼的馒头。
  案发后,英子逃到了江苏盐城,5月6日被浦江警方抓获归案。而小娟因未满16周岁,不负刑事责任。
  说起这个案子,承办的吴检察官一声长叹:“她们可都还是孩子啊!”是啊,16岁的英子及小娟由于过早踏进社会,竟学会用惨无人道的行为来“维权”。而萍萍有多次机会可以自救,但她却没有这样做。可见,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,提高他们的自我防范意识和求救能力已迫在眉睫。
  9月1日,浦江县检察院以非法拘禁罪对英子提起公诉。